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落实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效果,市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十堰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该方案将作为妇幼健康服务的督导考核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十堰市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为规范落实妇幼健康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和促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平衡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方案。
一、质量控制目的
(一)规范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将各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惠及百姓。
(二)完成省级下达的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各项指标。
二、质量控制范围
十堰市四县一市五区。
三、质量控制方式
1、访谈:与基层妇幼保健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交谈;
2、查阅基层妇幼健康文件及各种资料;
3、现场考核和观察;
4、召开座谈会。
四、质量控制标准制定依据
(一)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等,依据湖北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指标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依据《2019年湖北省贫困地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办通[2019]77号)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二)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依据2017年《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三)妇幼卫生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2019年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质量控制标准;爱婴医院管理按照湖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四)妇幼卫生信息。依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五、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频次。市级质量控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分为半年和年度质控。每半年各县市区要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卫健委妇幼科和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问题反馈。每次质量控制是要求专家现场反馈存在问题,结束后将四县一市五区的综合排名和分项排名进行通报,同时纸质反馈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整改。纸质问题反馈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要将各自的问题整改报告报送市卫健委妇幼科和十堰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对于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
(四)问题追踪。下一次质量控制时要检查上次质量控制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督促不断完善和规范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1、十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2、十堰市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3、十堰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4、十堰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5、十堰市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6、十堰市爱婴医院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7、十堰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8、十堰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9、十堰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10、十堰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11、十堰市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标准
12、十堰市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标准
附件:附件.doc